企业管理-博士培养方案

发布时间:2017-04-2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专业代码:120202

一、培养目标

企业管理方向培养学生在企业管理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深入了解本学科前沿动态,使学生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成为具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企业管理人才。

(一)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具有勇于追求真理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以及注重实践、勇于创新的开拓进取精神。

(二)在本学科领域从事科学研究和分析解决问题方面能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三)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熟练的阅读能力,较好的写、译能力和一定的听、说能力),能熟练地进行本专业的学习、研究和学术交流。

二、研究方向

1.物流与供应链管理

2.企业战略管理与创新

3.服务管理与服务创新

三、培养年限

培养年限为3-6年。用于课程学习时间为1学年,用于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一般不少于2年。

四、学分要求

博士生培养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20.5学分,其中:课程学分不少于16.5学分(20学时折算为1学分);综合环节为4学分。未修满规定学分者不予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五、课程设置

(一)学位课(A)

包括公共学位课和学科学位课。

1. 公共学位课2门。第一外国语(英、日、俄)3学分,马克思主义理论2学分。

2. 学科学位课。以一级学科为基础平台,设置本学科学位课4门,共计7学分。

(二)限定性选修课(B)

按照研究方向设置3门,限选2门,共计3学分。

(三)任意性选修课(C)

1.以二级学科为基础平台,设置6门任选课程,任选1门,计1.5学分。

2.学校统一设置第二外国语课程,80学时,计3学分,第二学期开设。

(四)综合环节

读书笔记1学分,学术报告1学分,实践环节2学分。

六、培养环节及基本要求

(一)个人培养计划

博士生导师应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博士生的基础和特长,在博士生入学一个月内制订出博士生的个人培养计划。该计划应对研究方向、课程学习、学位论文题目、科研成果、学术活动环节等内容、进度和要求做出具体规定。

(二)课程考核

博士生课程成绩采取百分制,60分为及格。学位课程应达到75分以上。成绩不合格,导师有权提出中止培养的建议,经学科所在学院批准、研究生学院复核后,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三)学术活动

包括学术报告和读书笔记,各1学分,不通过者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博士生在校学习期间应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导师组的学术活动,要求不少于5次,其中博士生本人应进行2次学术报告,时间分别在开题报告之前和预答辩之前,内容为本人的研究进展和成果报告,由导师组评定分数等级。导师应为博士生规定学位论文撰写和培养过程所需要的专业必读书目,博士生撰写读书笔记,由导师评定成绩。

(四)实践活动

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要求不少于3个月企业实践活动,写出不少于8000字实践心得或调研报告。

(五)科研要求

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必须参加至少1项省级以上的本领域相关科研课题,并按照《工商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至少在本学科范围内SSCI、管理领域SCI期刊或A类国内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者SSCI、SCI期刊或A类国内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B类国内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否则,无权提出论文答辩申请。

(六)学位论文

1.开题报告。对博士研究生论文选题实行科技查新制度,博士研究生应就所选论文题目出具科技查新报告,否则,视为开题不合格。

2.论文中期检查。博士生入学第三学期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可进入下一阶段培养。中期考核包括二个程序:学科综合考试与中期测评。

(1)学科综合考试

学科综合考试是在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以后,学位论文开始之前,对博士研究生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是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考试内容应涵盖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学科综合考试应安排在第三学期结束前进行。

(2)中期测评

中期测评内容主要包括审核博士生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学位课程的考试成绩,考核博士生对本学科研究领域的了解情况,确认研究工作中拟解决的学术难点和技术难点,参加学术活动情况等。博士研究生须提交所学专业文献综述书面报告及入校以来完成的科研成果。

3. 论文评审。研究生论文评审分为匿名评审和校内外专家评阅两个环节。匿名评审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组织,论文评阅由培养单位组织。评审结果不合格者,不能进行论文答辩。

4. 论文预答辩。博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前必须进行预答辩,其主要目的是对该学位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水平要求进行自我诊断,尤其是对该学位论文的论据等(包括参考文献、论证、实验、计算、模拟等结果及有关内容)进行考查。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由培养单位组织。

5.论文答辩。博士生学位论文答辩由培养单位组织完成,具体环节和要求按照学校学院论文答辩有关规定执行。答辩成绩不合格者,不能授予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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