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院关于评选2017年度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和学生工作部(处)通知,现将开展2017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研究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按照各培养单位在籍学生数测算,详见附件1。
三、评选标准
(一)《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选表彰办法》(黑教学〔2014〕28号)文件规定的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及其它有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参评研究生还应重点考察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层次、思想政治素质等综合评定。
四、评选程序
1.各培养单位初评。组织入选研究生认真填写附件中的《汇总表》和《确认表》(请按附件表格内“填表提示”填写,除推荐意见外务必电子版打印,不得手写)。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3月8日中午下班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报送研究生学院于兴洋(0810),联系电话:0451-84865122。
2.研究生学院审核、公示。根据各培养单位上报结果,研究生学院审核通过后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3月9日至3月15日)。
五、评选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监督,严格执行评选标准,要求将评选安排通知到全体研究生,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认真做好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工作,并加强对受表彰研究生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科研积极性,鼓励学生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起到示范表率作用。
附件1:名额分配表
附件2:汇总表
附件3:确认表
研究生学院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