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文件要求,规范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全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建立健全“三随机”工作机制。
(二)按照《调剂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复试,严格复试考核标准,严格复试组织管理。
(三)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二、组织领导
(一)为了加强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管理学院成立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专家小组,负责制订本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中应急措施、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等,并组织实施复试录取的具体工作,对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突发事件及应急措施预案、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工作人员名单在复试前报研究生学院审定、备案。
(二)管理学院的202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服从学校2024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全面领导,接受学校2024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督查组的监督检查。
(三)各专业的复试专家,由管理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专家小组成员随机抽取。
三、调剂条件
调剂考生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国家分数线A类分数标准,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基本条件,符合我校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1.对于申请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的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2.对申请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近或初试科目相同相近的考生,考量报考专业先后顺序、初试成绩、其本科专业等因素进入复试。
(1)企业管理专业先按以下报考专业的先后顺序:会计学(120201)、农林经济管理(1203)、公共管理学(1204)、心理学(0402)、应用经济(0202)、统计学(0270/0714)进行调入。若报考专业相同,则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初试成绩相同,按照以下本科专业次序:物流管理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农林经济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心理学、经济学、统计学优先进入复试。
(2)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先按以下报考专业的先后顺序:统计学(0270/071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控制科学与工程(0811)、机械电子工程(080202)、信息资源管理(1205)、工商管理学(1202)、食品科学与工程(083200)、农林经济管理(1203)、心理学(0402)、应用经济(0202)进行调入。若报考专业相同,则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初试成绩相同,按照以下本科专业次序:统计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控制科学与工程类、工业工程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流管理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工学)、工商管理类、农林经济管理类、心理学类、经济学类优先进入复试。
(3)工程管理专业先按以下报考专业的先后顺序:工商管理(1251)、会计(1253)、图书情报(1255)进行调入。若报考专业相同,则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初试成绩相同,按照以下本科专业次序: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工业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等工科类专业、管理类优先进入复试。
四、调剂程序
教育部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通过调剂系统报名,调剂系统按批次开放,调剂筛选原则按照调剂轮次执行,不跨轮次对比执行。
五、调剂复试
(一)调剂复试形式
调剂复试采用网络远程视频、双机位复试形式。
(二)复试分数线划定
调剂考生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国家分数线A类分数标准,符合教育部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由考生向管理学院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管理学院报研究生学院审定。
(三)调剂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须提交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完成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条件以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除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本人手持身份证近照、本人签字的《诚信复试承诺书》外,按考生类别须分别准备:
(1)往届毕业生。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3)应届自考生、网络教育考生。自考生须提交提供《课程合格证明》、网络教育考生须提交网络高校开具的在籍证明。自考生和网络教育考生还需提供本人签名的承诺书,内容如下:姓名**,考生编号**,身份证号**,为自考(或网络教育)本科生,报考哈尔滨商业大学2024年**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本人承诺于2024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除按上述往届或应届毕业生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5)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政策性加分考生。除按上述往届或应届毕业生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外语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三个部分。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专业能力考核80分,外语能力考核1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10分。
1.专业能力考核内容(10分钟):
(1)学生答题:主要考查大学阶段专业课学习情况、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等。(60分)
(2)专家提问:主要考查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本专业领域研究工作潜在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20分)
2.外语能力考核内容(5分钟):
主要考核考生基本听说能力,包括语言准确性和规范性、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等。同时结合学生获得外语四六级成绩情况。(10分)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5分钟)
管理科学与工程、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生言行举止、表达和礼仪等人文素养;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情况;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情况。(10分)
工程管理硕士增加思想政治理论知识考核(5分),主要考察考生对时事政治理论的掌握程度;言行举止、表达和礼仪等人文素养;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情况;考核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情况。(5分)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科目加试两科专业知识考核,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两科成绩单独记分,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资格审查结果经审查人和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学院审定。研究生学院审定后对进入复试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六)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复试考生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学院审定。研究生学院审批备案后对考生发送复试通知,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组织考生复试。
(七)复试全程要求录音录像。
五、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不予拟录取。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2)复试内容中任一部分成绩低于及格线(专业能力考核满分80分,按60%折算及格线为48分。外语能力考核满分10分,按60%折算及格线为6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满分10分,按60%折算及格线为6分;
(3)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
(4)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复试考核内容;
(5)面试采取“全票否决制”,即所有复试专家组成员均认为该考生不具备录取条件,可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3.考生拟录取后没有按规定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
以初试成绩权重为70%,复试成绩权重为3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学院(学科)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审定。研究生学院审定后对拟录取考生统一进行公示。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1.初试总分为500分的专业:
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2.初试总分为300分的专业:
总成绩=(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30%
(三)体检要求
考生的体检在拟录取后由学校另行安排。
六、其他
所有参与复试的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本年度录取考生在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管理学院咨询 邮箱:glxy_yjs@126.com
管理学院咨询 电话:0451-84865198(贾老师),18745137582(徐老师)
研究生学院咨询 电话:0451-84892021,
邮箱:hsdyanzhao@163.com;
研究生学院监督、举报邮箱:hsdyzbzs@163.com;
学校督查组监督、举报电话:0451-84865256,
邮箱:hashangdajiwei@126.com。
七、本实施细则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哈尔滨商业大学管理学院
202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