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业大学始建于1952年,是中国第一所多科性商业大学,经教育部批准,1958年开始本科教育,1982年开始研究生教育,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十所大学之一,2012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院校。
工商管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于2014年9月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设立。流动站追踪国际前沿、服务国家战略、扎根龙江大地,秉承商工结合、文理交叉的学科特色,凝练三个优势特色学科方向,即:物流与供应链集成管理、服务创新与战略管理、商务智能与决策支持系统。
为促进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的建设与发展,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根据学科建设和科研需要,现将博士后招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博士后招收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品德学风,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台港澳地区人员应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外籍人员应对华友好,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不干预中国内部事务。
(二)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且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特别优秀的申请入站人员,经设站单位同意,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博士后类型
博士后招收类型按经费来源分为学校资助招收(以下简称“学校资助博士后” )、自筹经费招收(以下简称“自筹经费博士后” )、学校与工作站联合招收 (以下简称“联合招收博士后” )三大类。
(一)学校资助博士后
学校资助博士后应全职在合作导师指导下独立开展或与导师合作开展研究工作,其工资关系和个人档案应转入我校, 并满足以下条件:
1. 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身体健康、人品端正,遵纪守法。
2. 毕业于国外知名高校、国家“双一流” 建设高校等高水平院校及知名研究院(所)的优势特色学科优先。
3. 博士期间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博士第二作者)发表本学科方向论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SCI 或 EI 源期刊论文 2 篇及以上;
(2)管理类在CSSCI(不含“扩展版来源期刊、收录集刊”)2篇及以上;
(3)SCI 二区( JCR 分区)以上源期刊或 SSCI 论文1篇。
除上述条件外, 博士期间取得的其他重要成果可作为参考条件,择优招收。
4. 为提升学校国际交流水平, 鼓励招收外籍博士后研究人员, 外籍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条件由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及专家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审议。
(二)自筹经费博士后
自筹经费博士后招收对象是在职人员,要求能够脱产在合作导师指导下独立开展或与导师合作开展研究工作,其工资关系和个人档案不转入我校。
(三) 联合招收博士后
联合招收博士后由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和我校合作招收,在合作导师指导下或与导师合作在工作站开展指定课题研究,其工资关系和个人档案不转入我校。
三、入站程序
博士后通过进站考核后,由个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在网上注册个人信息并提交进站申请,由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初审通过后报省级主管部门核准, 核准后正式录取并发放进站备案证明。申请进站需提交材料如下(一式四份):
1.《博士后申请进站预申请表》;
2.《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协议书》
3.《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申请表》;
4.《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
5.《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专家推荐信》(工作站联合招收使用);
6.身份证、 护照(外籍人员)、 港澳台人员提供该地区身份证、结婚证;
7.《博士学位证书》《博士毕业证书》。
四、薪酬待遇
学校资助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学校为每位博士后资助15万元(税前),由生活津贴和科研启动费构成。
1. 生活津贴
在培养期(按照 24 个月计算)的生活津贴(含单位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学校承担。按照博士后入站时已取得的成果和协议须完成的成果,生活津贴为 12 万元税前)。生活津贴中80%(含单位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家或省里有关规定执行)分两年按月平均发放;20%在出站时期满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如在站期间博士后签订工作单位,则不再支付生活津贴。
2. 科研启动费
科研启动费3万元,由学校统筹经费提供,用于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工作,由合作导师负责经费使用的审核,在站期间使用经费总额的 50%,出站后使用经费剩余的 50%。
3. 科研项目经费匹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获得立项后,站内给予一定的经费匹配。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松北区学海街1号哈尔滨商业大学(C区)管理学院404室
邮政编码:150028
联系人:魏老师
联系电话:0451-84865071